近日,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津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以全票通过了《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津市人大常委会继2014年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后的又一新举措,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增强了制度保障。
会议现场
《决议》共十三条,分别从检察公益诉讼对于服务大局、推进“法治津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及公益诉讼职能、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沟通协作、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以及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决议》以全票通过
《决议》最大的亮点是建立生态异地修复基地和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第七条规定:“人民政府应探索建立生态异地修复基地,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涉及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应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这是在践行习总书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基础上,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助力生态修复的新举措,有利于及时有效遏制破坏津市地方生态环境的行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做公益诉讼专题汇报
近年来,在津市人大常委会的强力支持下,津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尝试,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不仅成功办理了全省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还被湖南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示范院。在5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率调研组到湖南进行专题调研座谈会上,津市检察院作为湖南检察机关基层院代表作经验发言。(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童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