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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桃源法院公开宣判陈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0-24 09:41:28
摘要:10月23日上午9时,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这是今年以来桃源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开宣判的第三起案件。据了解,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间,陈某、向某、吕某、胡某相互纠集或者单独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沙坪镇芦花墟场寻衅滋事六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五人轻微伤,在当地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月26日,芦花潭乡村民李某到陈某家中给陈某解释欠账的事,...

10月23日上午9时,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这是今年以来桃源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开宣判的第三起案件。

据了解,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间,陈某、向某、吕某、胡某相互纠集或者单独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沙坪镇芦花墟场寻衅滋事六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五人轻微伤,在当地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月26日,芦花潭乡村民李某到陈某家中给陈某解释欠账的事,由于李某没有钱还账,陈某立刻大怒,对李某的脸部打了一耳光,向某也上前对李某进行殴打。2017年2月11日,陈某到桃源县沙坪镇芦花潭墟场找文某要账,二人发生拉扯,于是陈某打电话喊来向某、吕某、胡某帮忙,通过吕某给文某现场做工作,文某找人借了2000元现金还给了陈某。但陈某认为文某还的钱太少,又将文某带到桃花源镇金畔桥陈某家中。陈某拿了一根伸缩棍,打了文某的背部二棒,向某也对文某实施了殴打。2017年3月8日,陈某在桃花源镇某电器超市拿包裹时,与店主发生纠纷,陈某对其实施了殴打。店主的妻子、岳母、岳父闻讯赶到后给陈某赔礼道歉,陈某仍觉不解气,遂打电话喊来向某、吕某、胡某,并指使向某、吕某、胡某对他们进行殴打。2017年11月30日,戴某骑摩托车与货车司机刘某在桃花源古镇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戴某向货车司机刘某索赔,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戴某打电话喊来向某与“浩儿”,三人一起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多处受伤。2015年3月左右,魏某找陈某三兄弟分别借了人民币2万元,总计人民币6万元。到2018年2月18日,魏某委托其弟弟给陈某三兄弟还本息共计人民币6.5万元。但因为利息问题,魏某于2018年2月24日到陈某家中,陈某要魏某再还人民币9万元利息,魏某不答应。随后陈某对魏某进行了殴打。之后魏某离家到广东务工。2018年4月4日,魏某清明回家,在桃花源镇金畔村金畔桥路边被陈某碰见,陈某上前对魏某进行殴打,导致魏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向某、吕某、胡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胡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向某、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向某、吕某赔偿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胡某取得谅解,均予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文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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