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随着法槌的第一次落下,由津市法院院长覃业辉担任审判员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宣布开庭。这是开展“千场庭审直播暨院庭长开庭月”活动以来该院第一场次庭审直播。
此案被告人刘某在餐馆与朋友吃饭时饮用了半斤白酒。随后,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将前方同向推人力独轮车的行人黄某撞到,黄某所推的独轮车又与逆向停靠于路边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擦,造成某黄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以来,该院注重以庭审网络直播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累计网络直播超过100件次。(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