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武陵镇法庭员额法官夏霜承办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给被告李某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文书时,遇到李某拒不接听电话,给其发信息也不回。无奈之下,只好前往李某的户籍所在地鼎城区石板滩镇。
在李某老家,夏法官见到了李某的父母亲,一位六十多岁的瘦小母亲和一位身患严重风湿病的父亲。李某的父母亲家当天摆酒席,家里来了很多客人。考虑到这点,夏法官与李某的父母亲走到离家比较远的田边,详细介绍了一下案情: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以李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本人所有。李某的母亲十分激动,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跟夏法官诉说为了儿子媳妇,她为小家付出了很大的辛苦,如果离婚,财产全由张某所有,这是极大的不公平。夏法官耐心跟她解释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处理是以公平处理为原则;如果一方或双方有过错,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现在由于联系不到李某本人,如果李某采取回避的态度而不应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李某积极与法院联系,并将应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一一说明。烈日当头,夏法官的衣服都被汗水浸湿,脸上的汗珠也不断外冒。经过与当事人两个多小时的交流,最终打消了李某母亲的疑虑,并成功宽慰了李某母亲。
回程路上,夏法官擦着满头的汗水,感慨道:这次顶着烈日炙烤的田间的送达虽然艰辛,但心里满满尽是收获。(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庄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