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14日至同月27日,被告人段某通过QQ号码加微信结识了被害人刘某,段某隐瞒已婚生子的事实,谎称自己离家出走、身无分文,并拍摄假的身份证照片发给刘某,使刘某陷入段某想和其谈男女朋友、段某有能力且有意愿还钱的假象后,先后以借钱吃饭、住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为名向刘某累计借款13550元,刘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段某。同月26日,段某为花呗套现,要求刘某扫码付款498元。同月27日,刘某要求被告人段某还款,被段某拉黑联系方式。段某所得赃款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3月7日,段某被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公安分局抓获。案发后,段某的亲属代为赔偿刘某人民币14500元,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段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