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武陵区法院:专撬收银柜 男子盗窃获刑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1-28 17:34:56
摘要: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常德市武陵区多处地点实施盗窃,盗窃金额近20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 2017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常德市某医院二楼食堂,将食堂的收银柜搬至五楼,用在食堂找到的梅花起子将收银柜拆开,拿走收银柜内200多元现金,将收...

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常德市武陵区多处地点实施盗窃,盗窃金额近20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 2017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常德市某医院二楼食堂,将食堂的收银柜搬至五楼,用在食堂找到的梅花起子将收银柜拆开,拿走收银柜内200多元现金,将收银柜和起子放在五楼后离开。

2. 2017年6月22日凌晨0时30分至1时许,被告人张某用手推破武陵区高山街不夜城某饭店的玻璃门进入饭店,从收银台盗窃现金1200元后离开。

3. 2017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进入高山街某主题餐厅,盗窃现金500多元后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