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酒后高空作业坠亡案件。
李某长期外出,李某在修建房屋时,李某将所修建的二层半房屋承包给包工头姚某某修建,姚某某雇佣了徐某某、赵某某等人修建房屋。2018年2月2日,李某家立屋,李某某按照当地习俗邀请工人吃饭并派发红包。徐某某与其他工人在李某家吃午饭,午餐时,徐某某与其他工友一同喝了白酒。下午三点左右,徐某某在二楼粉天沟时摔到地上,后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以雇员身份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姚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修房过程中,作为屋主的李某应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而没有提供,其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责任,且在明知徐某某喝酒之后从事高空作业而不予制止,其行为与徐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徐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徐某某本人在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且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上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之一,故其本人也应根据过错原因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判决姚某某赔偿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李某赔偿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因为喝酒后高空作业以致与家人阴阳相隔,其家人是何其的痛心;作为房屋修建者,修建房屋本是一件开开心心的事,因为工人喝酒后发生这么一场意外,可谓是后悔莫及,为什么不阻止他喝酒或阻止他作业呢;作为房屋承建者,本指望着房屋修建完之后能赚钱,没有到自己正常摊上了官司。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喝酒之后尽量减少出行或作业,以免发生意外,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庄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