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每个家庭爱的传承,是两个家庭间的纽带,但学龄前儿童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由监护人对其负责。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刘某行驶至鼎城区镇德桥某路段时,恰遇行人沈某(3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商店前坪往道路中间行走,吴某见沈某往道路中间行走,随即从商店前坪冲出,希望能够拉住沈某,刘某驾车避让不及,将吴某及沈某撞到在地。因双方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迫于无奈对簿公堂,要求刘某对两位伤者作出赔偿。
在该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有较大的调解基础,在耐心听完原、被告的叙述和诉求后对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疏导,由于刘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可承担大部分损失,双方握手言和,随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如今,有太多孩子挣脱家长冲上马路被撞伤的例子发生。家长带孩子在公路边或者过马路时,都应该尽到监护义务,特别是幼儿,更应该小心看护和约束。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更应观察路面来往车辆和行人,在行经行人较多的路段时减速慢行,尽可能的避免意外发生。 (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熊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