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利用微博进行诈骗便是其中的一种。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6日,被告人黄某利用微博冒充被害人孙某某女儿郭某某的身份给孙某某发信息称,自己手机受限了,订不了回国机票,需要母亲孙某某帮她给一个叫“黄经理”的人帮忙订机票,并留下“黄经理”的联系方式。孙某某看到信息后,就电话联系黄某,黄某在骗取孙某某信任后,添加了孙某某的微信好友,孙某某通过微信给被告人黄某转账9600元人民币。黄某收款后将孙某某的微信删除。之后黄某伙同他人将赃款套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案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