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文科等2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文科服刑完毕后在宋建国的提携帮助下,网罗潘道华、高准、郑友明、肖迪轩等人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胡文科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潘道华、高准、郑友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宋建国、肖迪轩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宋刚、李昌政、彭广、覃海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较多结构较为紧密以胡文科为事实上的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以来,该组织持续在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牛鼻滩镇等地开设地下流动赌场,抽头渔利,并通过在赌场内非法发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资产,累计发放高利贷798.5万元,非法获取高利贷利息约114.4万元;充当地下执法队,为常德市武陵区麦甜KTV等提供非法保护,收取保护费128134元;通过串通投标获取韩公渡渔场153亩鱼湖的承包权,非法获利104850元;通过强行入股龚某某的工程,强行变卖被害人全某某养殖的甲鱼和皮卡车,多次强迫交易,金额累计129000元。
该犯罪组织多次采取暴力侵害、威胁、恐吓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打击报复他人,为非作恶,还通过纠缠、哄闹、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达到违法犯罪目的。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5起,违法活动3起,在38起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的案件有16起,使用管杀、单杀、棒球棒、跳刀、手枪等凶器的有12起。此外,该组织还持有枪支9支,购买单杀、管杀、跳刀、匕首等管制刀具22把、对讲机7台、虎牙1套。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操纵、经营地下流动赌场,并对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牛鼻滩镇等地的地下流动赌场形成非法控制,在赌场中非法发放高利贷,致使多名被害人躲避高利贷外逃,暴力讨债干扰他人生活,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两次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案件审理时间预计持续5-8天,被告人亲属、常德市鼎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群众和媒体记者等100多人旁听庭审。(来源: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