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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先后去世,家属因利起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2-25 17:35:37
摘要:紫薇树姿优美,花色艳丽,有“百日红”之称,又有“盛夏绿遮眼,此花红满堂”的赞语,是观花、观干、观根的盆景良材。本是赏心悦目的观赏植物,用于陶冶情趣,近日桃源县却有两家人因为这树,闹上了法庭。张某的父亲张青在世时做古玩园艺生意,1998年,张青与兄弟张新经人介绍共同购买了紫薇树5棵,并约定栽种于张某家的院子里。张青于2005年病故后,张新以便于培管为由,建议张某将该5棵紫薇树移种于自己的园艺场内,届时张某之父...

 

紫薇树姿优美,花色艳丽,有“百日红”之称,又有“盛夏绿遮眼,此花红满堂”的赞语,是观花、观干、观根的盆景良材。本是赏心悦目的观赏植物,用于陶冶情趣,近日桃源县却有两家人因为这树,闹上了法庭。

张某的父亲张青在世时做古玩园艺生意,1998年,张青与兄弟张新经人介绍共同购买了紫薇树5棵,并约定栽种于张某家的院子里。张青于2005年病故后,张新以便于培管为由,建议张某将该5棵紫薇树移种于自己的园艺场内,届时张某之父病故,张某视伯父张新为依靠,便同意将该5棵紫薇树移种于张新园艺场内培管。2012年,张新也病故,紫薇树便处在张新遗孀朱某的管理之下。2016年下半年,经张青兄弟生前好友曾某介绍,朱某将张氏兄弟的5棵紫薇树中,较大的2棵出售给某单位,获价款18万元。但该笔交易朱某并未及时告知张某,张某经他人处偶然得知后询问朱某,朱某谎称出售价款仅8万元,且只同意给付张某6000元,张某不同意,要求平均分割遭拒。经张某请求,张某所在村委会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张某、朱某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还提出张新生前因到南京参展,曾借用张某家取名“晨曦”的赏石1块未归还,张某曾向朱某主张归还遭拒。

在基层组织调解无果之后,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的伯娘朱某诉至法庭,要求对共有紫薇树进行分割。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对双方当事人组织了庭前会议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分割共有物的分歧较大,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在获悉双方发生争议的过程之后,案件承办人饶朝芬法官找到问题的症结:张某认为伯娘的贪婪,占了自家两代人的便宜;而朱某认为紫薇树本不值钱,正是因为丈夫与自己多年辛苦打理之下,才能卖出高价,若按照移植到自家园艺场之前计算价值,被售出的紫薇树几乎没有商业价值,所以不同意侄子要求平分的要求。

对此,饶法官与法官助理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其疏导工作,利用现学的园艺知识开导张某,售出的高价紫薇树其伯娘朱某多年打理培育功不可没,不能忽视朱某的付出,伯父伯父在其父亲去世之后对其照顾有加,应当给予相应的尊重;对朱某这边,从张新与张正两兄弟的感情出发,劝其发扬长辈风格,两兄弟泉下有知也不希望原本关系良好的亲人变成仇人。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同意饶法官的建议,各退一步,形成了双方均能接受的协议:朱某返还张某存放其处的赏石并给付紫薇树出卖款10000元,对剩下的两株较大的紫薇树双方进行分割,两家各得一株。

在达成初步协议之后,已至下班时间,但饶法官顾不得下班,而是应当事人之邀,协法官助理前往朱某的园艺场,实地勘验现存的紫薇树,见证朱某将赏石交还给张某,并签署调解协议。当那块名为“晨曦”的赏石再次归于张某之手时,双方之前一直紧绷的情绪松懈了下来,言语之间也不再咄咄逼人,饶法官见状对双方再次进行规劝,斯人已去,家属们应当继续维系亲情,不应该被利益轻易的冲溃。张某与朱某于谈笑间抹去嫌隙,握手言和。(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余杰 欧阳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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