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年近八旬的老汉走进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大门,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悉,李姓老人系鼎城区石公桥镇卧龙岗村村民,是该村的贫困户,生活比较拮据。2016年,同村的葛大爷借了其500元钱,声明半年后偿还,因双方不识字且为乡邻,加之金额过小,出于信任,双方并未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李老汉多次向葛大爷催讨欠款,但葛大爷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李老汉走投无路,故向法院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告知李老汉法院认定事实主要是靠证据,因为李老汉缺乏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其虽然对李老汉的境况表示同情,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李老汉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承办法官从法理与情理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诉讼风险,依法办事的态度改变了当事人心中“法不外乎人情”的观念,维护了司法公正。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熊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