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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合伙公司遇拆迁 诉前保全保利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2-25 16:43:34
摘要:2019年1月23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前保全的案件,该起案件在2018年的时候,因原告万某与被告何某作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厂房、设备被征收、该厂是否继续经营或解散等重大事务协商不成,起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但该公司经营的厂房、设施被征收后的征拆补偿款属于该公司财产,原告万某在该公司依法解散并清算前要求被告何某分配征拆补偿款,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所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19年1月23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前保全的案件,该起案件在2018年的时候,因原告万某与被告何某作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的厂房、设备被征收、该厂是否继续经营或解散等重大事务协商不成,起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但该公司经营的厂房、设施被征收后的征拆补偿款属于该公司财产,原告万某在该公司依法解散并清算前要求被告何某分配征拆补偿款,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所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驳回其起诉。

现该公司经营的厂房及设备被征收,拆迁款已打入被告何某账户,原告万某多次找被告何某协调红利及拆迁款事宜,被告何某都置之不理,为此,原告万某再次将被告何某起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受理该起保全案件,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承办法官于2019年1月24日保全完毕,对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法官寄语:合伙创业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希望每位合伙人都依法办事,找准自己的位置,尽量避免不必要纠纷。(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文露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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