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毒犯千里迢迢从山西到桃源贩卖毒品,想利用两地差价销售以牟取暴利,谁知在交易过程中被民警现场抓获,俩人到案后一开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未料想分别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又突然翻供,然而证据确凿,两名毒犯最终未能逃过牢狱之灾。
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汪某与胡某(在逃)商量后准备从山西到湖南桃源购买甲基苯丙胺,然后返回山西贩卖,利用两地差价销售进行牟利。三人商定后,便由汪某负责联系桃源县的贩毒人员王某,张某与胡某共出资6万元,便开车从山西太原来到湖南桃源。当月29日,张某、汪某向贩毒人员购买毒品后返回途中被抓获,当场被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白色晶体5包,后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前4包未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成分,第5包净重为82.72克的白色晶体检验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
张某、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但汪某、张某分别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翻供,均否认购买毒品的事实。汪某认为自己并未参与商量购买毒品事情,而张某也声称自己出资8000元是用于路途开支,并非是购买毒品。
由于本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故合议庭由七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在认真分析案情,查阅证据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张某、王某在侦查阶段有稳定、一致的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二人的翻供系为了逃避打击,无法推翻犯罪事实,其翻供理由不成立,在量刑时也不能认定为坦白,故对二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最终,两名毒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张某、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杨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