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谁先倒垃圾”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执不下,最后发生肢体冲突,伤人者被治安处罚,又被告上法院还赔了钱,应了那句“冲动是魔鬼”!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告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冯某是一名清洁工,因倒垃圾的事情与被告赵某在小区内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冯某倒地受伤。随后冯某在医院留观治疗2天。纠纷发生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冯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对冯某因本次损伤产生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冯某支付鉴定费1000元。后派出所对赵某罚款贰佰元。
开庭当天,赵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综合案情认为由赵某承担80%的侵权责任,由冯某自负20%的责任较为适宜,最终判决赵某赔偿冯某经济损失三千余元。
法官寄语:倒垃圾是一件小事,却硬要“后来先倒”,被告因情绪失控导致小事化大,被治安处罚、被法院判赔,划不来!如果互谅互让,调解言和,不仅利人利己,还能节约社会资源!(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蓉 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