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纠纷案,两位年过半百的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终于结束了一段饱受煎熬的感情纠葛。
1997年初,杨某与姚某认识,双方产生好感,不久后两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由于姚某子女的干预,2015年年底在常德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和平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姚某先行支付杨某2万元生活费,再在2018年8月支付杨某5万元生活费。到期后,杨某找姚某讨要余下的5万元生活费时,姚某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诿,双方产生了比较激烈的冲突,扰乱了各自家庭的安宁。杨某故诉至法院,二人情绪激动,几度争吵。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辩论,承办法官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男方没有文化赚辛苦钱,尚有儿子没有成婚,女方付出十八年的感情与心血,却一朝成空,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辨法析理,最终促成调解,避免了矛盾恶化升级。(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蓉 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