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清晨,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当事人万某某亲手送来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锦旗。
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万某某经朋友介绍向被告王某购买车牌号为湘J16XXX的车辆,双方于当天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且原告给付了被告王某购车款136800元,但因被告谎称车辆为其一人所有,车辆行驶证在其所雇请的司机处,故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3年7月,万某某驾驶该车辆在湖南省澧县向阳桥高速工地做事时,被第三人周某等人强行开走。为此,万某某向法院起诉。
2015年10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购车款13680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却迟迟没有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多次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未发现其有可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态度恶劣,鼎城法院安排干警将其拘留后,承办法官多次对王某进行说服教育,争取其能主动履行。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和压力下,被执行人的亲友找到法院,主动履行了450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锦旗在手,留有余温。当事人送来的这面锦旗,是他作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鼎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彭漆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