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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村民分不清“订金”与“定金”被忽悠 法官细心解疑惑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01 14:52:04
摘要:“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的概念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3月29日,桃源法院立案庭全体党员在漳江镇西苑社区进行党日主题活动时,一位村民孟某向庭长田志丹求助,他称自己因分不清“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与别人在签订一份采购莲藕的合同产生了纠纷,现在被别人起诉到法院,希望田庭长能为自己解答法律方面的疑惑。得知情况后,田庭长立马带孟某去社区会议室了解详细情况。孟某表示,自己原来与同村的李某签...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的概念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3月29日,桃源法院立案庭全体党员在漳江镇西苑社区进行党日主题活动时,一位村民孟某向庭长田志丹求助,他称自己因分不清“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与别人在签订一份采购莲藕的合同产生了纠纷,现在被别人起诉到法院,希望田庭长能为自己解答法律方面的疑惑。

得知情况后,田庭长立马带孟某去社区会议室了解详细情况。孟某表示,自己原来与同村的李某签订了协议,他向李某支付3万元订金,采摘李某5亩的莲藕田,售卖莲藕的钱归孟某所有,盈亏自负。后来莲藕价钱上涨,李某反悔,退回孟某双倍订金,共6万元,自己收回莲藕采摘权,孟某无奈接受。

谁知人算不如天算,等到莲藕成熟时,莲藕价格又一路下跌,李某血本无归。后李某翻出与孟某签订的协议,说当初合同上约定是“订金”而非“定金”,自己不应双倍返还,向孟某索要当初的6万元,孟某拒绝。未料想李某竟抓住“订金”一事,一纸诉状将孟某吿上了法庭。

田庭长听后,向孟某详细解释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告诉孟某如合同约定为“定金”,李某则违约确实要双倍返还;如合同约定为“订金”,且合同双方未就其性质做特殊约定,则该“订金”实际性质为合同预付款,如李某违约则需原数退回并承担违约责任。

孟某听了田庭长的解释后连呼后悔,称自己太法盲,当初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现在处境如此被动。临走的时候,孟某向田庭长连连表达谢意,并表示自己回去后会接收承办法官的调解,尽快将此事解决掉,今后也将多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吃亏上当。(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姚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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