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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13岁儿子起诉自己父亲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5-13 15:41:09
摘要:“我也不想起诉爸爸,但是我想继续上学。”近日,一名13岁的男孩小李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桃源法院立案,而起诉对象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原来,七年前小李的父母离婚,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而七年过去了,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开销的加大,原本的抚养标准已无法支撑现在的生活,无奈之下,小李便到法院起诉自己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2012年5月,小李的父母亲经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他由母亲抚养教育,根...

“我也不想起诉爸爸,但是我想继续上学。”近日,一名13岁的男孩小李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桃源法院立案,而起诉对象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原来,七年前小李的父母离婚,他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年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然而七年过去了,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开销的加大,原本的抚养标准已无法支撑现在的生活,无奈之下,小李便到法院起诉自己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2012年5月,小李的父母亲经桃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他由母亲抚养教育,根据当年的生活水平,双方调解为男方每年支付4000元抚养费。七年时间过去了,今年13岁的小李顺利升入当地一所全托中学,但也因此,高昂的学费让家中的开销一下激增。原本家中的经济收入全靠母亲一人在外打零工赚取,如今更是捉襟见肘,小李面临着辍学的危险。小李与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只能将自己的亲生父亲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后表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小李的父亲认为抚养费早在离婚时就协商好,如今又变,不愿意接受。承办法院耐心解释道:“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抚养费的给付应以适合实际生活水平为宜,原告生活困难,原先每年支付的4000元抚养费,已难以维持原告的实际生活、教育需要。这关乎到孩子的前途与未来,应谨慎考虑。”

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被告考虑到孩子的实际困难,表示以后每年支付抚养费7500元,原告方也同意,案件最终以调解达成协议结案。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李某尚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点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童成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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