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杜某出生于1997年,年仅22岁,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料,杜某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迷途知返,反而“重操旧业”,专盯地下停车场的车内财物下手。2018年11月间,杜某在桃源县城各地下停车场内盗窃三次,盗得笔记本电脑、手机和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91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杜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但杜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车友在停车后要注意关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汽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