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巨额赔偿,我曾经想要投湖自尽,但一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不能没有责任心,我会努力赚钱赔偿受害人。”5月22日,在桃源县法院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今年已经70岁的被告人龙某在陈述时声泪俱下,现场进行忏悔。
据了解,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龙某和朋友喝过酒后驾驶着一辆两轮的电动车回家,从常德市桃花源镇一中方向经武陵路驶向桃花源医院方向。行驶至武陵路桃花源镇水溪村四组路段时,由于醉酒造成视线模糊,不小心撞上了前方道路上同方向行走的老人曹某,俩人都倒地受伤。曹某已经年过八旬,摔倒后情况十分危急,当即被现场群众送往医院抢救,幸好及时,在医院抢救治疗37天后,曹某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了重伤二级,至今瘫痪在床,由老伴照顾。龙某经鉴定后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龙某是一名孤寡老人,今年已经七十岁了,没有亲人子女,生活条件困难,事故发生后,他回到家东拼西凑的筹得两万元送到曹某家中。在庭审自述过程中,他表示:“发生事故后,我曾因害怕巨额赔偿想过投河自尽,都已经走到河边了,但我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不能这么没有责任心,虽然我是孤寡老人,但是我还能卖鱼,我一定会努力赚钱去赔偿曹某。”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龙某赔偿曹某经济损失113842元。
法官寄语,二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文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