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据悉,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27日期间,陈某先后纠集刘某等8人(均已判刑)、被告人王某、赵某以及朱某、段某(均在逃)等人通过设立多层次的传销奖金制度,以销售文化艺术品资产包产权权益份额的名义,以购买资产包等额拆分的权益份额为加入条件,在深圳、广州、重庆、北京、长沙、常德等地大肆发展会员,先后在全国成立代表处多处,成立一、二级报单中心若干,共计发展会员7269人次,层级70层,吸收会员资金人民币3.3696亿元。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6人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共同以销售文化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为名,利用互联网络平台、杂志以及进行资产包路演、代表处庆典活动等方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文化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设立五档会员准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额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会员资金人民币约3.3696亿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年来,各种传销活动五花八门,传销手段推陈出新,参杂着各种投资理财让人防不胜防。组织传销者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给投资者制造赚钱的假象从而骗取更多投资。他们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因此,投资理财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应培养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对社会上名目繁多的理财项目一定要慎重投资,无论传销组织采取什么样的名目借口来“改头换面”,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的本质不会改变。要认清传销危害,提高金融风险意识,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吴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