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与孙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张某因家庭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向孙某某借款10000元,张某收到该款项后将款项用于家庭生产经营。2019年初,张某因癌症去世,债权人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继承人陈某(张某之妻)清偿。
此案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债务人张某遗产为张某名下坐落在西洞庭某镇常房权证西洞庭字第XX号房屋50%的所有权。张某死亡时,其遗产尚未分割,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陈某、父亲张某某、母亲饶某某、儿子张某甲。案件审理中,张某某、饶某某、张某甲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自愿放弃张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此后,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4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孙某某偿还借款7500元,原告孙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杨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