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人停完车后都会仔细检查车门是否落锁、车窗是否关紧,以防被盗,但有些人有些事真的是防不胜防。6月28日上午,津市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砸车盗窃”案,被告人马某铭和陈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3月4日至3月7日期间,被告人马某铭伙同被告人陈某砸车窗盗窃他人车内财物4次,盗得烟酒等财物价值合计5177元。3月4日晚,两人驾车来到城区寻找盗窃作案目标,3月5日凌晨在津市市华融湘江银行前将一辆奔驰牌轿车车窗敲碎,盗得财物共计1025元。3月7日凌晨,两人再次开车来到市区作案,先后敲碎三辆车的窗玻璃盗窃财物。被告人马某铭、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所盗的酒被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两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铭、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