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由恶狗伤人事件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村恶狗伤人案件。2019年2月25日下午朱某在去往自家鱼湖的路上,途径彭某家附近道路时,遭到彭某饲养的狗咬伤,导致伤口感染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七千元,而彭某却只赔偿了500元,不愿再支付更多费用,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后,朱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下乡实地调查,发现许多农户家养了狗却没有对狗进行有效管理,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再次发生类似的狗咬人事件。
为此,2019年6月 2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到祝丰镇金凤山村开展巡回审判,许多村民及综治干部参加了旁听。巡回法庭经过审理对被告彭某的责任及原告朱某的合理损失进行确定,当庭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通过这次巡回审判,不仅仅只是让受害人通过法院的裁决维护了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对村民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对村民饲养狗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
法官寄语:养狗的影响具有多面性,一方面养狗可以看家护院;另一方面,狗对他人也可能造成伤害。养狗者应该对狗加强管理,保证他人的安全,否则发生狗咬人事件既影响邻里关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