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下午,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常德市天源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方际三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方际三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并对被告人方际三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方际三在担任中房常德公司总经理、天源公司董事长及常德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商陈某群、黄某军、谭某、陈某云,以及下属姚某等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共计135.782534万元、美金1.5万元、港币2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方际三利用担任常德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天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方际三在担任常德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天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常德城投集团与恒年公司合作开发江南临江棚改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770.557094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际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金,数额较大;被告人方际三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方际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