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及多年情谊答应好友分期偿还借款,不料对方未履行完毕就反悔,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拒绝履行,面临司法拘留时当场履行完毕。
李某与符某本是朋友,2014年符某以进货资金不足为由向李某借款60000元,同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间及利息,但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5%,每个月利息900元,已付至2015年12月,此后,李某多次催讨,符某均拒绝偿还,后李某将符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符某偿还李某借款本息合计73500元。
判决生效后,符某仍拒绝履行,李某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符某提出分期偿还的请求,李某念及多年的朋友情谊便与符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符某延期分期偿还借款。不料符某分两次偿还4万元后便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逃避偿还。李某只能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找到符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在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果后,符某仍无任何还款意愿,执行法官遂向符某表示将依法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一听说要被拘留,符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还款,并立即电话联系亲属送来3万余元,当场将执行款交付给李某,案件顺利执结。(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瑶瑶 佘中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