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庭长,我是被告刘某,我儿子诉我抚养费纠纷一案的传票我收到了,我会按时参加庭审,但有个不情之请,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毕竟这是家事,能不能坐下来好好谈,没必要上法庭弄得剑拔弩张。”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开庭前夕,被告刘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如是请求到,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刘某的家中。
准备工作
正在等轮渡过江
7月17日上午,桃源县法院的陬溪巡回法庭前往木塘垸镇正洪社区的刘某家中。由于木塘垸镇四面环水,车辆需要通过轮渡才能过去。上午九点,承办团队准时到达刘某家中,干警们将客厅的桌椅按审判庭的样式摆放好,将国徽小心翼翼的挂在墙上,放好身份牌,一切庭前准备工作就绪,9点30分,随着法槌敲下,庭审正式开始。
巡回审判开庭中
据了解,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刘某与任某离婚,其婚生子随任某居住生活在重庆,由于刘某在离婚时承诺给付抚养费而一直未给付,随着小孩的长大,抚养教育费逐渐增多,任某一人无力承担,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给付自离婚之日起至小孩能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鉴于双方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决定先召开庭前会议。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诉辩主张,并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由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任某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回忆起以往的点点滴滴,留下感动的泪水,最终同意让步,降低了抚养费金额。被告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方设法为原告筹来了一部分现金。通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心平气和地签下了调解协议。考虑到任某系重庆人拿裁判文书不方便,并当即将调解书制作出来发放给了原告。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法庭,不仅对当地群众起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也对案件本身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更给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巡回审判走进百姓家中,既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也是化解矛盾、现场普法的外在需求。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众身边,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黄政 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