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觉得他家那花开得太漂亮了,就想采摘回去种植,没想到偷花也犯罪。”在谈及自己为何会偷盗别人的花时,郑某如是说道。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今年4月,被告人郑某和罗某驾车来到胡某家附近游玩,见到胡某家院子里种植着月季花,花得开十分美艳,便想将这些花摘回去自己种植。见胡某家没有人,俩人便商量翻墙进去偷花。郑某翻墙进入胡某家中,罗某则在外接应。郑某采用手拔的方式将胡某家中的6棵月季花盗走。胡某回家后发现自家的花被盗了,立刻报警,原来郑某偷盗的月季花是高杆月季,共价值2850元。没过多久,罗某被警方抓获,当日下午郑某也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人对于花花草草有着天然的喜爱,你所不在意的“偷花”属盗窃罪。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所以偷花属于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别因小失大,成为一辈子的污点。(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陈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