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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探望小孩起争执 法官耐心促调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11 18:47:54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据了解,杨某与陈某于2010年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陈小。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陈小由陈某抚养,杨某享有探视权。2019年,杨某在探望陈小时,双方发生纠纷,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案较为特殊,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法官在庭前耐心地与双方进行了沟通。首先,告知了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据了解,杨某与陈某于2010年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陈小。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陈小由陈某抚养,杨某享有探视权。2019年,杨某在探望陈小时,双方发生纠纷,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案较为特殊,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法官在庭前耐心地与双方进行了沟通。首先,告知了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其次,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希望双方能够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给予小孩一个好的成长环境。父母不要因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小孩心目中彼此的形象,好的成长环境能够让小孩有一个快乐的童年。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探望时间达成了一致,陈某表示愿意在杨某探望时予以协助。(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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