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敬孝,一直是中华传统之美德,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然而桃源的宋某不仅不孝敬父母、回报养育之恩,反而恩将仇报,多次将自己养父的摩托车偷走变卖。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据了解,被告人宋某此前系被害人老宋的养子,双方于2014年解除养父子关系。但是,由于自己没有住房,宋某仍然住在自己养父家中。2019年5月9日晚,宋某趁养父不在家的时候,将其停放于家中的一辆宗申牌三轮摩托车盗走,并贱价销赃给朱某,获赃款1500元。后养父报警,宋某因害怕,将该三轮摩托车赎回并还给养父,取得其谅解。经价格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320元。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宋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