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夫妻关系可以断,但是如果共同生育了子女,那么抚养义务就不能“断”了。在桃源,因为母亲离家出走后拒不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6岁女童小雨在父亲刘某的带领下,来到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要求起诉母亲给付抚养费。近日,三阳法庭审理了该起抚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雨的父亲刘某与母亲王某并未登记结婚,小雨是两人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王某自从2018年8月离家后,就再未回来,也没有支付小雨抚养费,小雨现在一直跟随刘某在常德市生活,现在已经读小学,而刘某今年已经67岁,身体又患有多种疾病,一个人抚养小雨能力有限,故要求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
对于为何不支付抚养费,王某有自己的说法:2017年12月,她与刘某同居期间被刘某打伤,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此事还未了结,且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法官在休庭期间跟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小雨现随刘某生活,王某从2018年8月离家后,至今未履行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考虑到小雨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王某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情认定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雨年满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时止。(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