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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解读:离婚约定不抚养孩子 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0-22 16:23:24
摘要:“明明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我用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何如今又来起诉我?”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被告对丈夫“出尔反尔”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质疑离婚时签订的协议难道不受法律保护吗?据了解,王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王甲与王乙,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王某与张某在桃源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个小孩由王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但没过多久,王某做生意失败...

“明明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我用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为何如今又来起诉我?”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被告对丈夫“出尔反尔”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质疑离婚时签订的协议难道不受法律保护吗?

据了解,王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王甲与王乙,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王某与张某在桃源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个小孩由王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但没过多久,王某做生意失败,同时又身患疾病,经济拮据,生活出现困难,难以继续独自承担对两个女儿的抚养义务。于是便以王甲、王乙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每月承担两个小孩抚养费5000元。但张某表示,她当时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进行了退让,就是以离婚协议约定张某不承担子女抚养费为前提的,如今对方又让其承担抚养费,她无法接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虽约定了张某不承担王甲、王乙抚养费,但该协议应以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现王甲在高中学习阶段,王乙在初中学习阶段,两人生活和学习费用均已增加,且王某现已破产失业,身患疾病,无力承担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因此两原告有权在王某与张某协议之外向张某提出给付抚养费的合理请求。王某在离婚时虽未要求张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张某对女儿抚养义务就可以免除了,当王某不能独自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时,张某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本案中,由于张某没有固定工作,且张某、王某离婚时,张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结合王某目前的家庭实际困难,故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支付王甲、王乙抚养费每人每月800元,至王甲、王乙年满十八周岁或能独立生活时止。判决生效后,张某按时履行给付义务。

法官后语:夫妻离婚时约定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但是在“必要时”子女可要求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 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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