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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官、村支书巧联手 化解街头“撞人”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1-27 16:51:56
摘要:“赶集”是一种农村的风俗习惯,也是农村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每到农村赶集日,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集市。高某作为一名农村妇女,也经常参加赶集活动,没想到因为一次赶集而惹上了官司。2019年3月8日,既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也是桃源县龙潭镇的赶集日,这天高某如往常一般在集市上闲逛,邹某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这天也来到集市。高某走路时并未注意到其左前方的邹某,在超过邹某时其左肩与邹某的右肩相撞...

 

“赶集”是一种农村的风俗习惯,也是农村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每到农村赶集日,大部分的老百姓都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集市。高某作为一名农村妇女,也经常参加赶集活动,没想到因为一次赶集而惹上了官司。

2019年3月8日,既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也是桃源县龙潭镇的赶集日,这天高某如往常一般在集市上闲逛,邹某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这天也来到集市。高某走路时并未注意到其左前方的邹某,在超过邹某时其左肩与邹某的右肩相撞,邹某由于年事已高,加之重心不稳便摔倒在地,后送医治疗,诊断为股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治疗费用高达6万余元。事发后,高某仅支付了4000元,便拒绝再支付赔偿款,同时否认撞人的事实,邹某无奈将高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给高某送达法律文书时,找到村支书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得知双方其实系远房亲戚,村支书也跟双方比较熟识。考虑到本案双方的关系及案件的特殊情况,为妥善处理案件,开庭时法官将村支书邀请到庭参与此案的调解。法官先和支书就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然后一起跟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支书首先对高某否认撞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跟双方当事人分析了事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在调解的过程中,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愧疚,但面对高达数十万元的赔偿款,表示因为自己也年近六十,加之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承担。鉴于此,法官与村支书与受害方邹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同时高某当面向邹某表示了歉意,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分二次赔偿邹某6万元。(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