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花甲的郭某明仅因疑心自家钥匙被姐姐偷拿,便将其殴打致轻伤一级,而最终他也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考虑到被告人及被害人年纪较大、路程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审判团队奔赴桃源县牛车河乡人民政府举行巡回审判。
据了解,郭某明今年已经60岁,2019年5月26日早上,他因找不到自家钥匙,便认定其姐姐郭某娇偷拿了,于是驾车前往其姐姐家索要,在遭到否认后恼羞成怒,对郭某娇反复打耳光、拳打脚踢和竹棍夹击,致使对方倒地不起。后郭某娇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三万余元,其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一级。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郭某明犯故意伤害罪。但郭某明从未对其认错和探望,也未主动负担医药费,郭某明至今也未得到被害人郭某娇的谅解,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判,最终判处郭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桃源法院此次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更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仅震慑犯罪,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社会效果。(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伍梦霞 欧阳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