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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债权人去世 债务不能勾销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2-20 09:18:42
摘要:债权人因病去世,有些债务人觉得债务似乎就可以一笔勾销,对债权人的继承人就可以不予偿还了。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的件案子中,债权人去世,被告石某依然偿还原告李某某等借款20万元,并由被告石某承担诉讼费。原告李某某的父亲李某与被告石某原系好朋友,均系鼎城区镇徳桥镇人,好友加上老乡,感情分外好,两人一起在常德市城区经商,三日一小聚,五日一大聚,信息互享,经济互通。2013年下半年,李某转账借给石某20万...

债权人因病去世,有些债务人觉得债务似乎就可以一笔勾销,对债权人的继承人就可以不予偿还了。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的件案子中,债权人去世,被告石某依然偿还原告李某某等借款20万元,并由被告石某承担诉讼费。

原告李某某的父亲李某与被告石某原系好朋友,均系鼎城区镇徳桥镇人,好友加上老乡,感情分外好,两人一起在常德市城区经商,三日一小聚,五日一大聚,信息互享,经济互通。2013年下半年,李某转账借给石某20万元,碍于情面,一直未打借条,2018年初,李某检查出患有癌症,自感时日不多,才坚持让石某打下借条。不久,李某去世。李某的儿子要求石某还款,石某认为“人死账亡”,不欠李某某任何债务,一直拒绝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李某出具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李某去世,其债权依法应由其继承人享有,石某应向李某某等偿还债务,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彭万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