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让我看,抚养费又要我给,凭什么他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被执行人何某接到我的电话后吼道。我从电话这端都能感受到她的愤怒。“男方不改变对我的态度,我一分钱都不出。”何某说完这句就挂了电话。
我知道,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不打开心结,就不可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何况小孩只有八岁,距成年还有十年之久,抚养费得月月支,不开好局,可能会对小孩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此刻,作为修复家庭关系的“摆渡人”,我只有迎难而上。
疫情特殊时期,无法面对面的交流,好在现代通讯发达,我尝试用微信进行沟通。
“你这几天为我和我前夫这件抚养费事情操心了,虽然支付抚养费是我应尽的抚养义务,我责无旁贷,但我没有及时支付是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的。”
“但于法于理,你是不对的,毕竟小孩是无辜的,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对她而言,可能这本身就是一次伤害,避免再次伤害是为人父母的职责。”
“往事不堪回首,明天依然继续,今天的你,负重前行,不就是为了明天更好的你吗,放下,也许对你们都好。”
“田法官你好!本期应支付的抚养费已汇入法院账户,同时感谢你的开导,毕竟我还年轻不能因为这个事就影响我和孩子之间的感情。”
“确实,心态好,生活就变美了。”
“愿世间美好的一切都属于心态好的人。”(作者系津市市人民法院 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