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上午,武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有五件案件开庭审理,可这五起案件的被告人目前都羁押在看守所内。看守所内人员聚集,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阻隔在“高墙”之外,武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在与公诉机关、看守所商议后,决定采用网上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
案件一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艾某福驾驶汽车被民警查获后,不配合执法并将一名民警打成轻微伤,同时根据检验意见,艾某福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
案件二 盗窃案
2016年10月18日至12月7日期间,被告人龙某艳伙同他人,先后盗窃工程车油箱内柴油3次,共计约1080升,价值共计5979.36元。
案件三 盗窃案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刘某平在武陵区某卫生服务站附近,趁四周无人注意之际,将被害人放于上衣的手机扒窃。经认定,该手机价值467元。
案件四 盗窃案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罗某华将某店铺员工宿舍内三台手机、500元现金以及店铺钥匙盗走,随后进入该店铺内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以及1000元现金。
案件五 盗窃案
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于某网咖盗走被害人曾某手机一部,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529元。同年11月于某网咖盗走被害人张某手机一部,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50元。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五件案件庭审顺利结束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