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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设备惹纠纷 鼎城法院驳回执行异议促公平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4-16 16:57:39
摘要: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在受理后,鼎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听证进行了审查,最终驳回了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对申请执行人某融资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责令退赔一案的异议。被告人何某在2010至2014年间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共骗得某融资(中国)公司和某融资(北京)公司百余台机械设备,合同总价款共计125 350 300元。鼎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何某将某融资公司的设备通过置换形式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予退赔。...

 

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在受理后,鼎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听证进行了审查,最终驳回了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对申请执行人某融资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责令退赔一案的异议。

被告人何某在2010至2014年间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共骗得某融资(中国)公司和某融资(北京)公司百余台机械设备,合同总价款共计125 350 300元。鼎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何某将某融资公司的设备通过置换形式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予退赔。此后,何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某融资公司便申请了强制执行,鼎城法院依法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查封冻结了何某名下的所有权属于某融资公司的机械设备。

执行过程中,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部分机械设备的查封。原因是何某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骗得某融资公司设备后以置换房产、汽车及现金的方式直接变卖给他人,而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就曾在查封前与何某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共计十年,租金合计310000元,该租赁费一次性付清,涉案机械一直使用至今,仍有七年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有权阻止对涉案机械设备的执行。

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异议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一边审查异议是否合法有据,一边细心查找执行线索,最终认为,涉案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某融资公司。何某取得后交给了陈某,被备案登记在某建筑工程公司。何某犯罪所获上述赃物,陈某并未主张其享有物权,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主张其在法院查封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依据不足,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其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存疑。鼎城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其异议请求应予驳回。(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吴威 王汝器)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