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为驾驶人疏忽大意导致方向跑偏驶入对向车道而引发的4车连环相撞案。涉案的6位原告分别提起了诉讼,此六案通过审判人员在庭前与多方当事人沟通,提前收集了各方证据并交其他方质证,计算出了三家保险公司以及一位投保义务人对其他原告的赔偿比例、数额,最终合并审理后当庭判决,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9年12月某日,雷某驾车行驶在桃源县省道226线青林乡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车辆方向跑偏,驶入对向车道,先后与张某、许某、李某(二轮摩托车)车辆相撞,张某、许某、李某之间亦存在不同程度的追尾情况,导致了雷某、张某、许某、李某以及车上人员共8人受伤,4车均受损。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雷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驾驶人、伤者不负责任。
法官阅卷后发现,雷某、张某、许某依法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雷某投保的交强险需要对其他三辆车上的六位原告按各原告的损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三辆无责车辆的交强险亦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其他车辆上的原告按各原告的损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李某虽然无责,但未投保交强险,亦应按上述方法计算赔偿责任,可见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每一位原告的每一项赔偿项目都必然会影响其余所有原告的赔偿款,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于是法官主动与各原告庭前沟通,在取得了各原告的住院费发票、住院病例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损失证据后,主动将证据副本交三家保险公司质证,在收集好各方意见后,计算出每一位原告的损失总额,按照每位原告占各交强险赔偿主体损失总额后的比例,计算出三家保险公司及投保义务人李某的赔偿数额,做到开庭前胸有成竹,开庭后通过将整套数据中的个别进行微调后即可作出判决,保障了办案效率。(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于宗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