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翻阅卷宗资料时发现,该案证据材料是一张90年代破旧泛黄的欠条。
该案开庭审理时,潘某诉称,1995年12月某日潘某在木塘垸乡和某纸厂做煤渣生意,未收到货款,答应该纸厂拿白纸板抵账。后认识了与纸厂有生意往来的王某,将价值3万余元的白纸板卖给了王某,后王某要其一起去浏阳市温某处拿温某欠王某货款,催要未果,便由王某为其出具了欠条1份,十年追讨,王某已支付8千余元,剩余货款一直未付。
王某辩称,与潘某的买卖关系不成立,浏阳市的温某才是买受人,自己只是中间人,欠条也是潘某的弟弟强迫其出具,虽然现在联系不到温某,潘某的弟弟也去世了无法作证,但是自己坚决不支付货款,且过几十年了潘某不向法院起诉,却几乎每年带人去其家里要债,严重打扰其正常生活,村委会与派出所也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必要时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涉及的陈年买卖关系争议较大,相关证人无法到庭证明当年事实,结合案件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可能容易下判,但无法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几十年的恩怨亦不会随一纸判文就此烟消云散,决定先组织调解,分头给双方做工作,从不断耐心询问知晓潘某欲诉请王某支付货款是因自己经济困难,患病急需,王某也多年为此事困扰,自己虽常年在外打工,但潘某频繁要债严重打扰家中年迈的母亲。
法官结合双方面临的困境与当事人耐心沟通交流,最终促进王某以补偿心理支付部分货款给潘某,且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一桩陈年买卖的矛盾就此化解,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