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的谢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中,身染疾病感到人生绝望之余,对曾与自己有矛盾的村支书黄某和邻居邹某生出怨恨的心理,先后窜至两家实施放液化气、放火等行为。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刑满释放回到家中的谢某,身患皮肤鳞癌等疾病且无经济来源,想到因为村支书黄某不将他列为五保户,邻居邹某阻止他卖树导致他生活更加艰难,遂产生报复二人的心理。2020年的某日凌晨,谢某来到村支书黄某家附近,趁黄某在一楼客厅沙发上熟睡之际,将黄某家厨房内的液化气罐软管割断后搬至黄某熟睡的沙发旁的窗户外面,将软管从窗户的缝隙伸进去,打开液化气罐后逃离现场。随后谢某回到自己家中,携带松针、锉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邻居邹某的木房子前,先将邹某家的厨房门、堂屋门从外面锁死,然后点燃邹某堂屋旁的鸡舍上、厨房边的柴堆,引燃之后逃离了现场。
邹某及其妻子发现房屋外起火立即进行自救,邹某邻居发现邹某家起火后立即给村支书黄某打电话,黄某立即从家里赶过来,组织村民将火扑灭。黄自初灭完火后回到家中,发现屋内有液化气味,立即打开门窗,将妻子、儿子叫醒,未造成死、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谢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何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