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的法官们组成合议庭走进了夷望溪镇马石居委会,合并审理了两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吸引了不少村干部、村民前来旁听。
据了解,原告吴某与两案被告燕某云和燕某华都是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但吴某与两被告之间的矛盾却由来已久。吴某认为二被告或因建房、或因修鱼塘,侵占了自己的几处土地,要求撤销此前同燕某云的某涉案土地的人民调解协议,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入村入户走访,实地了解案情,依法调取证据,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此案涉及到土地,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中,合议庭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原被告态度也有所松动,但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庭驳回吴某诉燕某云一案的全部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结合庭审陈述,法院判决燕某云拆除设置在出水口的铁板以降低水位,恢复某涉案土地的原状。
此次巡回审理,让村民们感受到了便民服务的效率和司法的温度;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司法权威。 (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曾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