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2018年8月原告某智能装备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搅拌机等设备,合同金额465.5万元,原告按时履行义务将全部设备交付给被告,被告收到设备后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却迟迟不付款,经过某智能装备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货款,至今为止仍有17.62万元还未付清,某智能装备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货款,将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本案可以采取调解手段妥善解决矛盾。承办法官首先指出某智能装备公司拖欠货款的行为是不对的,同时让双方冷静下来好好沟通,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分期支付的方式,在 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余下所有货款,原告收到第一笔货款后,在一周内安排售后人员去被告工厂提供售后支持服务。双方握手言和,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做生意讲究“诚信”二字,卖方有根据客户要求生产出售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作为买方也应在收到货品后支付相关的款项。(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吴威 李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