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庭长赵安平来到辖区某机械厂,了解案件调解后协议履行情况,保证民营企业在疫情后顺利复工复产。
2019年5月17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曾签订购销合同,原告已履行支付全部货款,被告却一直延迟交货,已交付的货物也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某公司将某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诉至鼎城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2019年5月签订的购销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协议,被告按照重新签订的技术协议组织生产全新的设备以满足原告的生产需求, 并由被告为原告更换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审结完毕并不是真正的终点,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兑现,工作才算画上完整的句号,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正在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民营企业的复工复产也正在进行中。(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吴威 李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