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人系即将临盆孕妇这一特殊情况,9月2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团队决定采取灵活、能动、便利的巡回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院,就近在被告人居住地陬市镇开庭审理该起贩卖毒品案,并安排了专业医护人员在场外守候,一旦被告人意外情况,可以及时医治。
据了解,2020年2-4月之间,被告人耿某先后6次向吸毒人员聂某、全某等人贩卖冰毒,共计2.69克,麻古5.5粒,获毒资人民币2850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耿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耿某已经怀孕39周,行动不便,考虑到耿某的身体情况,法官决定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耿某居住地开庭审案。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相关庭审活动。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耿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对于法院就近审理,耿某在最后陈述时哽咽说道:“由于不懂法和侥幸心理,我犯了罪,但你们还是处处为我着想,谢谢你们,我真心忏悔。”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并逐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伍梦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