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汉寿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件。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鄢某某路过汉寿县一泥鳅养殖场时,发现养殖户为防止鸟类偷吃泥鳅设置的拦网上缠有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原雕。鄢某某取下后,通过微信联系出售给了成某。次日,成某得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后,将该只草原雕放生。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鄢某某伙同他人在汉寿县崔家桥镇一带通过手抓和棍子戳鸟窝的方式,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夜鹭幼鸟419只并出售给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
2019年7月4日,汉寿县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鄢某某经营的粉馆查获大量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其中:乌梢蛇17条、王锦蛇3条、银环蛇1条、黒眉锦蛇1条、山斑鸠6只、灰胸竹鸡2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且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夜鹭系非法狩猎而来仍然进行收购,其行为与生态资源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在其收购夜鹭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汉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连带责任;二人被判决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与了旁听。(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