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噔…”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9月24日上午,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件。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鄢某某在2019年3月至7月间,伙同他人非法狩猎各类野生动物400余只,其中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原雕。此外,汉寿县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鄢某某经营的粉馆查获了大量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责任;判令二人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汉寿县地处洞庭湖西部湿地、丘陵过渡带,境内有西洞庭湿地保护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河湖密布,山水相连,自然环境资源丰富。有不少村民怀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旧梦,在明知非法打猎、捕捞行为是违法的,在利益的诱惑下依旧选择铤而走险。
没有食用,就没有交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对野生动物的猎杀、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祸及人类自身。
多年以来,汉寿县人民法院把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重点,突出西洞庭湖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强化生态环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和各类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让为一己私利、逞一时口欲的人付出相应代价;并对此类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加大宣传力度和震慑作用。
记者从汉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环保案件数59件、涉案145人,判处实刑59人、缓刑58人,单处罚金28人,无累犯。其中,汉寿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罗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入选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类十大典型案例。为注重案件审理效果,该院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公开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以案说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人民群众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推动社会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引领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该院一方面充分履职,加大审判工作力度,精准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走进公司、企业、学校,送法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保护野生动物。
此外,汉寿县人民法院还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意见,联合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对违规修建别墅、违规修建经营性温泉酒店予以强制拆除,联动多部门强制拆除蔬菜产业园违建厂房,有力支持清理违建别墅、酒店和蔬菜产业园违建厂房的整治行动。
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理念,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阮占江 帅标 赵凯 魏楚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