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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巧借“五老”力量调解稻谷买卖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0-19 17:11:18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巧借“五老”力量,邀请老党员参与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村民间的稻谷买卖纠纷。姚某是桃源青林乡的种粮大户,与粮店老板张某长期有稻谷买卖的生意往来。2016年10月16日,姚某将自己种植的18 020公斤稻谷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并由司机曾某、搬运工裴某将稻谷运送至张某经营的桃源县三阳粮店,张某出具了收购凭证。之后张某一直未支付款项,姚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巧借“五老”力量,邀请老党员参与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村民间的稻谷买卖纠纷。

姚某是桃源青林乡的种粮大户,与粮店老板张某长期有稻谷买卖的生意往来。2016年10月16日,姚某将自己种植的18 020公斤稻谷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并由司机曾某、搬运工裴某将稻谷运送至张某经营的桃源县三阳粮店,张某出具了收购凭证。之后张某一直未支付款项,姚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对该笔稻谷款的金额并无异议,但坚称其已支付货款,并提供了双方的银行交易记录。法官认为该证据虽不能直接作为案涉货款的付款凭证,但双方有多笔资金往来,亦不能直接认定张某未支付货款,现双方各执一词,对案件事实争议很大,审理顿时陷入僵局。

为促进纠纷和平解决,承办法官首先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遂邀请当地老党员戴某某前来调解。戴某某是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村支书,并且对双方较为熟悉,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威望。戴某某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法,与当事人一同对双方买卖稻谷的经过、转账的缘由等事项一一进行核实。

最终,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就案件事实不再持有异议,张某认可其未支付案涉货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姚某稻谷款34 600元。最终,本案得以圆满解决。(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吴亚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