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多年未年检被注销,冒险驾车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违反合同为由拒赔,投保人诉请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陈某系桃源某公司职工,公司为其在太平财保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2018年5月,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无有效驾驶证并未戴安全头盔,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向太平财保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无有效驾驶证为由拒绝赔偿,2020年4月底, 陈某所在公司以保险合同条款明显不公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条约定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不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尽到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对该事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另依法取得驾驶证后驾驶车辆是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和公众安全的应有之义,该条款不属于明显不公的条款。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公司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记者:邱琪 通讯员: 杨红)